物價上漲,已經給市民生活造成影響。對此,云南省政府已經出臺了20條價格調控措施,另外,昆明市也制定了應對措施。而在11月26日,市發改委又下達《餐飲企業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》,提醒部分大眾餐飲、牛奶生產企業不得哄抬物價、臨時提價或漲價,否則將受到處罰。政策緊鑼密鼓出臺,但是近期本土奶企漲價讓不少市民質疑,這種行為是否屬于“頂風漲價”。
“今年以來,各種原材料上漲,總體成本漲幅已超過了30%,企業已接近虧本經營了,所以我們早在7月份就醞釀著漲價計劃了!” 新希望乳業云南片區行政人事總監、蝶泉乳業公司副總經理李權生表示,調價不是這幾天的決定,而且調價通知已于10月陸續下發出去了。記者了解到,雖然雪蘭下發的通知要求,是從12月1日起上調11個品種的牛奶產品價格,但是不少奶店的部分奶制品價格在此之前已經悄悄作了調整。
海子牛奶公司相關負責人也表示,公司正在研討價格成本問題,或許近期將有新的調價計劃。另外,部分本土奶企也紛紛表示,成本壓力過大,漲價也在合理范圍內。“如果沒有相應的補償政策,企業如何按照通知‘虧本經營’呢?”其中一位奶企負責人表示,雖然奶企有穩定物價的社會責任,但是虧本銷售就違背了市場規則。
“《餐飲企業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》是一個通知,主要目的是告知企業不能哄抬物價,不能聚眾抬價。”昆明市發改委價格監督監察局的相關負責人介紹說,昆明奶企現在已經開始出現漲價的端倪,如果要控制這次奶企的漲價行為,還需要在新一輪的價格干預措施中明確很多細則。
《餐飲企業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》中提醒企業,企業若出現以下12種情形,將被視為價格違法行為。其中包括:標價簽、價目表所標示的內容與實際不符,并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購買;同一商品或服務在同一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,以低價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;使用欺騙性或誘導性標價;收購、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,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;謊稱購、銷價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經營者的收購、銷售價格,誘騙消費者與其交易;采取摻雜、摻假,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、短缺數量等手段,變相造成價格不符;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,謊稱為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;相互串通,操縱市場價格;捏造、散布漲價信息,哄抬價格,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等。餐飲企業違反價格法律、法規,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罰。
而11月25日,在云南省政府出臺的20條綜合穩定物價措施當中,明確要求繼續對今年以來漲幅過大的米線、面條等大眾餐飲,糧油肉菜、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價格,實施提價申報、差率控制、最高限價等價格干預措施。同時要求謹慎出臺調價政策。春節前原則上不得出臺新的調價措施。